大病保险新规7月实施 东莞将先行调整政策

来源:骏伯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6-20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开《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2日,小编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已实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保险统一待遇。下一步东莞市将以省厅出台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再对部分规定作出调整。

  全市大病保险参保逾605万人

  《意见稿》要求,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内的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意见稿》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市社保局回应本报称,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

  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将有所调整

  《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以东莞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967元来计算,那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须不低于19万元。目前东莞的大病保险实施分段支付,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东莞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由此看来,目前东莞大病医保30万元的最高支付标准高于省定的标准,但是按连续参保时间来划分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时间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足15万元,与省里新的规定不符合。东莞市社保局表示,目前省《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下一步将以省厅出台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对困难群体不设年度最高限额

  《意见稿》首次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东莞对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内容包括:一是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托底线。2014年11月,调整了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并全部通过社保信息平台进行“一站式”结算。对特困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提高到100%,且取消年度救助限额。二是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救急难。重新修订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获得50%的救助,年度内个人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社保局还表示,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东莞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

  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

  目前东莞的大病保险实施分段支付,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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