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企业社保缴费根据社平工资调整执行新标准,社平差额补收工作近日启动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6-17


    2016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青岛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6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缴费基数范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企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686元),最高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13428元)


社平调差范围
     2016年企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686元)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温馨提醒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如需要了解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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