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人社部十大举措助力健康中国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10-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十大举措,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局面。


1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着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降低公共管理成本,依托现有资源,提供一体化服务,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着力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约束作用,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各地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健全医保支付机制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利益调节、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激励创新等方面的功能。要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要普遍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或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3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筹资责任,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逐步缩小统筹地区的待遇差距。要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规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加快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
4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要贯彻中央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树立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聚焦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各项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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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完成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要促进地区间制度衔接,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群众“跑腿”、“垫支”。要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巩固市级统筹,完善省内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要进一步配合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管理,促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6健全医保经办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观念,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充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全面落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继续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7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要充分考虑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苦付出,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8创新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要创新人才使用评价办法,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各地要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制定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公立医院自主评审职称。
9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各试点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围绕试点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10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省厅批准,并报部里备案,确保年内启动实施。
10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要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结合门诊统筹建立基层首诊、按人头付费的改革,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有效衔接,通过购买服务与支付方式的有效结合,促进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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