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67岁女业主拥10万资产 有屋有养老金 却称贫患病 申请免物业税 无证无据 被官狠拒

来源:卡尔加里新视界作者:日期:2016-09-29

一名拥有逾10万元净资产的多市女业主,自称患病且陷入极度贫困之后,申请免去(减少或返还)一年的物业税。安省评估审核委员会(Assessment Review Board)对此的回答是,「证据不足,申请驳回。」


申请人A.K.向审核委员会称,她一直按规定纳税,从未拖欠,包括2014年的税款。


然而由于疾病或陷入极度贫困之后,她向多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能依法免去(减少或返还)她在2014年需缴的物业税。




A.K.的这一申请,根据的是2006年新版的《多伦多城市法》(City of Toronto Act)的有关条文。该法例第323条(Section 323(1)(e) )中规定,如果申请人因为疾病或极度贫困而无法交付物业税的话,可向市府申请减免物业税。


审核委员会仔细查看了A.K.提交的文件,但却没有一份能证明她已经生病。她只是简略地称,2008年她的房屋遭受一次洪水的侵害后,感情上受到很大衝击。但她的医生又已退休,因此她无法提供医疗文件证明自己的病情。


另一方面,67岁的A.K.是一名图书管理员,从她的父母处继承了这座房产。2008年的那次水灾淹没了房屋的土库、车房和前院,因此该屋一直因为发霉和石棉问题而无人居住。


在听证会上,A.K.称,她目前居住在多市中区的一个出租柏文单位内,但她还有食物和衣物在这所房子里,所以她每天都会到此,在屋内工作打电话,每个月还在那裡住一晚上。但后来她又说漏嘴,称她从未在该所房子内睡过。


2007年,A.K.向银行借贷了19万元,用于买下她兄弟在这所房子上的股份。2014年,她以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每个领取一笔4000多元的现金。她已经拿到5万多元。


2010年,A.K.了结了一桩和保险公司打的官司,得到5.8万元的赔偿。她用来交付房租和帐单,还用来处理房屋的石棉问题。2012年时,她还想解决房屋的所有问题但未能完成,拖延至今。


因此A.K.提出减免地税的申请,希望能省下钱来修葺房屋,以便她搬入并在此永久居住。


从2015年起,A.K.每年可拿到的政府养老金为18,306元,但因为她没有及时申请,因此她在2014年没有拿到养老金。


根据她提供的收支表,她每月能有4227元的收入,但还房贷、物业税、保险、水电、电话、交通和各种开支加在一起则是5671元。她的房产市价约53万元,加上她1.24万元的存款,减去她她目前所欠的近1.7万元学生贷款和41.6万元的房屋贷款,A.K.的淨资产是10.95万元左右。


市府方面认为,A.K.的所谓学生贷款因为缺乏文件证明,应该不予考虑;其次,此人都还可以支付税款和帐单,而且还有近11万元的净资产,1.245万元的现金存款,怎麽能说是赤贫?她每个月在房屋上的开销为3000元,却还不住在里面。


审核委员会也认为,A.K.声称自己的支票帐户上只有297元,但却没有出示相关证明。她也承认自己在丰业银行上还有帐户,却无法从电脑上下载2014年的相关银行帐单。同样,所谓的学生贷款也是证据缺乏的。


而且,如果不是市府方面的提醒,A.K.也没有向审核委员会承认她每月有4227元的收入。


综上所述,A.K.还没有落入赤贫的境地,又没有生病,因此审核委员会拒绝减免她的2014年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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