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了!

来源:江北庄桥劳动保障作者:日期:2016-09-19

 

致 市 区 居 民 的 一 封 信

(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自9月22日起,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开始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请您务必及时办理!

致礼!

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

2016年9月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答:市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指2017年1月到12月:

参保对象

市区户籍

未参加职工基本

或住院医疗保险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个人年缴费标准(元/人)

成年居民A档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700

成年居民B档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400

6周岁以下婴幼儿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400

其他未成年人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150

在校中小学生(不限户籍)

――

150

大学生(不限户籍)

――

100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为个人缴费免缴人员。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答:各类居民应在2016年9月22日至10月27日(每月27日之前的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庄桥街道受理地点为户籍所在社区、村,详见街道通知,街道咨询电话87582564)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应随带以下资料:

1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未变化的续保人员:随带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对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续保花名册》(确认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并完成参保档次(成年居民)的选择后,签名确认并缴费。零星参保登记的需个别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在打印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缴费。自上年参保以来户籍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还另需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首次办理参保的成年居民随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随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填写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缴费。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免缴人员须主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向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免缴,免缴资格的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

4.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手续详见《大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中小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成年居民参保分A、B两档,一个参保缴费周期内不能变更参保类型。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门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分别累计计算。门诊医疗费封顶线为4000元(成年居民B档3000元),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封顶线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成年居民B档为20万元、15万元)。门诊特病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门诊特病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具体医保待遇如下:

人员

分类

门诊医疗费

住院医疗费

门诊

特病

医疗费

起付线

以下

起付线至

4万元(含)

4万元至

封顶线以下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医疗费在4000元以上的,基金不再支付

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社区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1200元 ;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4万元至30万元(含),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2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80%

成年居民A档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0%

4万元至30万元(含),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5%

2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70%

成年居民B档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50%;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2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5%。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的,基金不再支付

社区医院就医 ,基金支付7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5%

4万元至20万元(含),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70%

15万元(含)以下,基金支付70%

四、生病时如何就医结算?

答: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就医时须向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含社保卡),医疗费刷卡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哪里可以咨询?

答:参保人员可向户籍地区医保部门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地址: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一楼,居民医保咨询电话:8738655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www.nb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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