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东湾人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开始缴费

来源:今日东湾作者:日期:2016-08-16



缴费须知

1、正常续保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东湾农村信用社缴费。

2、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后到东湾农村信用社缴费。

3、原五保户、计生两证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一二级重度参加等特殊缴费人员,仍由县财政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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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还没有办理过的要赶快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和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自2011年7月1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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